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啦
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保障公众了解执业诚信状况,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部特发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定义诚信信息为能够反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状况的信息。公示信息来源于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并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展示。
办法强调诚信信息采集、汇聚和公示需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不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且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职责分工明确,司法部负责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公示指导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完善公示平台功能,推进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省级和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公示工作,采集、更新信息并推送至公示平台。
信息化建设强调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律师管理数据自动采集、及时更新,实时汇聚进入全国律管系统。
诚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评级评价信息和处罚处分信息等。基本信息涵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负责人、合伙人、设立资产、组织形式、住所、电话等。
年度考核信息涉及考核年度、考核状态和结果,表彰奖励信息包括奖励名称、决定机关和日期等。评级评价信息由律师协会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处分信息包括处罚处分种类、事由、决定机关和日期等。信息上传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限根据处罚处分种类和时间长度不同,从6个月到3年不等。
信息更新机制确保记入公示平台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撤销或变更时,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删除、修改相应信息。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日常排查机制,及时排查并纠错。
办法规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公示平台后台向主管机关提出信息报送、更新申请。主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时更新至公示平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公示平台首页或线下向主管机关、所属律师协会反映,情况属实后及时更正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记录、更正诚信信息或存在未公示情况,将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报送不真实信息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公众可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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